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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境外企业(机构)
服务对象: 
 各类所有制企业
申报条件: 
 合法经营、有资格、有实力对外投资的企业和单位
报送材料: 
 1、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开办企业的目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2、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设立非贸易企业实物出资可免);

3、境外企业章程(项目企业划书)及合资、合作合同(指合资合作项目);

4、境内投资者董事会决议;

5、投资各方有效营业执照及境内投资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投资主体上年度审计报告(合资企业还需提供验资报告);

7、拟常驻人员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限在港澳地区);

8、征求使领馆意见代拟稿及网上申报表(境内主体和境外企业)
9、法律法规及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备案只需一份),境外加工贸易企业一式三份。
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报所在市、扩权县外经贸委(局),由市、扩权县外经贸委(局)进行审批,同意后报省外经贸厅备案。
工作时限: 
 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且材料齐备的,自受理审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询使馆意见时间除外)完成审批手续。
其他: 
 
审批依据: 
 《关于印发<浙江省设立境外企业与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外经贸厅、国家外管局浙江分局(浙外经贸联发[2003]37号)
责任处室: 
 外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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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表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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