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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外经、境外投资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及规定
发布时间: 2005-04-26  

一、国家扶持政策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

文件依据

    财政部、外经贸部财企[20011625《财政部、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商务部财企[2003]137号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扶持内容

    1.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具的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和预付保函提供担保;

    2.垫支对外赔付资金;

    3,垫支赔付资金的核销。

申请条件

    1.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   

    2.企业资产总额在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8000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在1500万元人民币  (1500万元人民币),连续两年盈利;

    3.未发生拖欠或挪用各类国家专项基金、资金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项目合同额(或投标金额)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以上(500万美元)

    5.取得《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许可证》;

    6.符合我国外经贸政策。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

文件依据

    《财政部外经贸部关于做好2004年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4]252)

扶持内容

    1,年贴息率不高于2个百分点;

    2.贴息期限按实际贷款期限的公历月计算;

    3.项目享受贴息的年度最长不超过3年;

4.正常贷款之外的加息、罚息等不予贴息;

5.每个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只能有一笔贷款享受贴息;

6.贴息金额以人民币计算。

申请条件

1.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3.未发生恶意拖欠、挪用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行为;

4.项目合同于20041120041231期间生效,且单个项目的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5.项目贷款合同于20041120041231期间生效,且单个项目的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6.签约企业与贷款企业须为同一单位;

7.符合我国外经贸政策。

()中小企业国际开拓资金(外经部分)

扶持内容

1.境外投()标项目标书购置费补贴70%,最高20000元;

2.项目初步设计费补贴70%,最高20000元;

3.初步考察及调研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一次两人境外考察的往返经济舱机票费用,补贴70%。

申请条件

1.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

2.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有实绩记录在1500万美元下;

3,没有违法行为。

申请办法

涉及外经的支持内容,由各市外经贸局初审后直接报厅外经处。

()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

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业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7号;商务部  (原外经贸部)《关于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11999]外经贸计财发第208)、《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企业利用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合作项目基金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1999]外经贸计财120)、《关于申报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扶持境外加工贸易有偿使用项目的通知》(11999]外经贸计财发232)、《境外加工贸人民币中长期贷款贴息管理办法》(11999]外经贸计财发415)、《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周转外汇贷款贴息管理办法》(11999]外经贸计财发273)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76);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周转达外汇贷款贴息和人民币中长期贷款贴息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商规发[2003]364)

扶持内容

1.凡符合规定贷款条件的企业,有关银行对其到境外建提供中长期贷款;

2.可有偿使用中央外贸发基金;

3.可利用国家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

 4.境外企业获利后5年内所获利润充实资本金;

5.优先提供出口信贷;

6.可申请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周转外汇贷款贴息,年贴息2个百分点,贷款贴息比例100%;

7.此业务所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实行出口退税。

(五》资源开发项目有关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

商务部、财政部《中俄森林资源采伐与木材加工厂合作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外经贸计财发[2002)425)、《关于中俄森林资源采伐与木材加工合作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商规发[2004]236);国家外汇管理局、农业部  《关于远洋渔业外汇收支管理的规定》(汇发[2001149);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4年资源类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前期费用扶持有关问题的通知。

扶持内容

1.对贷款企业实际支付给银行用于合作项目的正常贷款利息予以全额补贴,合作项目的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贴息期限最长三年;贷款期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限予以贴息。外币贷款的战息,按贴息当日该种外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将贷款利息折算人民币计算。

2.渔业资源开发境外投资项目下自捕鱼可免税进口。

3.境外资源类项目前期费用扶持的重点是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大中型资源项目,具体包括油气资源、金属和非金属矿藏开发项目。

()国家有关规定

文件依据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取消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通知》(财企[2003]278)

文件内容

 1.本通知自200411起生效,企业不得再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也不得由此向外派劳务人员加收其他费用或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2.为了化解经营风险,规范外派劳务人员履行双方之间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企业可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投保  “履约保证保险”;

 3.对于在本通知生效之日前已经交纳了履约保证佥的外派劳务人员,仍执行财字11997]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应在合同或协议期满后,及时向劳务人员退还履约保证金本息;双方如就履约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应通过司法或仲裁手段解决。

文件依据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修改(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的决定》(00三年第2号令)文件内容

    对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允许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银行保函交纳备用金。

二、浙江省鼓励外经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

()外经部分

文件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外经贸厅财企字{2002>93号《关于实施  “走出  去”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扶持内容

 对省级外经贸企业在境外开展工程承包业务的,按其前期垫资在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国内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给予贴息50%,同时对带出设备、材料按海关出口报关金额每1美元资助人民币003元;年终对当年完成工程营业额在500-1000美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1000-20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20万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30万元。

申请条件

 1.省级外经公司;

 2.境外工程项目;

 3.项目无重大质量事故。

(二)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部分

文件依据

    省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

省财政厅、外经贸厅《关于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

知》(浙财企二字[2002]93)

扶持内容

    1.可以人民币购汇进行对外直接投资;

    2.在外设立商品专业市场,可予以补助;

    3.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中心,可以补助;

    4。对钱省境外企业带动出口业绩明显的给予奖励;

    5.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基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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